1、商标注册申请人资格
商标注册申请人必须是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业者或者合伙企业。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或经销的商品仰或提供的服务,需要商标权,可以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外国人、外国企业根据有关协议或条约也可以成为商标注册申请人。
2、国内商标注册申请途径
可通过以下两个途径商标注册申请手续:
(1)商标注册申请人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商标注册申请事宜,由商标代理机构代其向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
(2)商标申请人也可以持本人身份、企业介绍信和营业执照副本或经发机关签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直接到商标局商标注册申请手续。
3、外国人或企业申请商标的标准
外国人和外国企业需要在中国商标权,可以按其所属国和我国签订的协议或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向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或按对等原则。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商标注册申请和其他有关事宜,必须委托*的具有涉外代理权的商标代理机构代理。
4、一件商标注册申请*的书件
(1)《商标注册申请书》一份。委托商标代理组织代为的,还应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一份。
(2)商标图样10张(*颜色的彩色商标,应交着色图样10张,黑白墨稿1张)。
(3)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经发机关签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填报的商品或服务项目不得**过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
集团公司或跨国公司如果要以申请人的名义注册某一商标,如其登记的《营业执照》注明经营范围包括其下属子公司或分公司的营业范围,可以提供下属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